名家專欄/徐佳馨解析房屋稅新制 遷戶口、出租申報、稅率變化一次搞懂

image source:示意圖/ChatGPT
文/徐佳馨
最近很多朋友收到房屋稅單,看到上面的金額都覺得「震碎三觀」,除了金額比以前多之外,有些縣市還面臨當初系統轉載錯誤,自用變成非自用,或是公設被算成另一戶,促使稅率暴增的情況不勝枚舉,還有很多民眾不知道要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逼得財政部不得不宣布開放補正期間到6月2日,以弭平民怨。
看了那麼多事情,很多人都會問,房屋稅新制到底是什麼?有哪些條件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要注意的誤區有哪些呢?
房屋稅新制是什麼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修正,自2024年7月上路,2025年5月開始適用,和過去相比,有三大變革。
其一,原本按月徵收的房屋稅,改為按年徵收,並以每年2月底的房屋所有權人作為當年度的納稅人。也就是說每年2月28日或29日當天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要負責繳納當年度房屋稅。
其二,稅率上對單一自用超優惠,對多戶空屋下重手。如果全國只有一戶自住,那就適用1%優惠稅率,如果是多屋族,又不是誠實報稅的房東、繼承取得共有房屋;或是建商餘屋等特殊類別,囤房最高稅率就達4.8%,空置住宅也直接跳到3.2%,不可不注意。
其三,自用與特殊類別一定要另外申請。囤房稅新制上路後,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訂定變更使用情形申請期限為每年3月22日,民眾必須在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自住房屋,才能適用自住稅率。適用自住房屋的話,全國在三戶以內可享1.2%稅率,若全國只有一間、單一自住房屋的話,稅率還可降到1%。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自申報當期可開始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開始適用;若稅額增加者,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房屋稅新制注意事項
民眾最關心的就是自己荷包,因此要特別注意一般非自住房屋持有七戶以上的稅率可達4.8%。而自住房屋若戶籍於自住房屋中,則可享有較低的稅率。若有三戶以下可享1.2%稅率,單一自住房屋則為1%。
自用節稅條件
根據財政部頒定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自住用房屋:
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就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住家用房屋: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就可以適用房屋稅最低稅率1.2%課徵。
注意誤區有這些
稅單錯誤
目前災情在北市與新北,其他地區等待回報中。北市114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其中約5萬戶原應按自住房屋稅率1.2%或1%課徵之所屬地上停車空間(含車道),被改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計算。這些個案將會收到新的繳款書,繳稅期間也將延到6月30日。
忘記遷戶口
由於今年是第一年適用新制,許多民眾收到暴增稅單原因是新取得房屋未辦戶籍登記與申報,及舊制核定為自住房屋卻未在規定期限前完成戶籍登記,加上財政部、內政部稅務與戶政系統整合格式不一致技術問題,造成部分案件無法正確勾稽,民眾如果發現有問題,建議回頭看看自己有沒有辦好戶籍登記,在6月2日趕緊做好處理,不僅溢繳稅款會主動退稅,來年也會適用優惠稅率。
房東忘記要申報出租
舊稅制中認定三戶內為自用,因此許多房子沒有很多的房東就會不知道需要特別申報,但在新稅制下,房東要檢具租約等資料申報,並且誠實報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果收到房東收到大吃一驚的稅單,要記得在6月2日之前辦理相關手續,這樣才能收到新稅單省下一大筆稅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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