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經營網拍 住家的房屋稅該適用哪種稅率?

image source:示意圖/ChatGPT

文/李易云

受到科技進步與疫情影響,網路購物成為許多民眾偏好的消費管道,在此同時,也有不少人乾脆在家經營網拍,做點小生意貼補收入。不過,既然是小本經營,自然不會另找空間充當辦公室或倉庫,而是把住家當作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登記場所。那麼,此時住家的房屋稅率應該適用哪一種稅率呢?

符合三大要件 就可按照住家用房屋的自住稅率納稅

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利事業,經常是以住家登記為營業場所,若住家有登記公司,房屋稅就會改以非住家用房屋的稅率課徵,但如若符合以下要件,經營網拍的住家還是可以適用住家用房屋的自住稅率:

1. 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

2. 未僱用員工。

3. 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等。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住家有部分空間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適用「非住家用」與「住家用」稅率,且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房屋稅新制上路 住家用房屋需實際居住且設有戶籍以3戶為限

根據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的房屋稅新制,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以下三要件,即可適用優惠稅率1.2%:

1.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於該屋設立戶籍登記。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戶數以3戶為限。

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低在一定金額以下,房屋稅率降至1%。

同時提醒,新制的房屋稅改採按年計徵,課徵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納稅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31日止。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如逢假日則展延至次一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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