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知識/為什麼賣房子「賠錢」也要辦理報稅?

image source:示意圖/ChatGPT

文/李易云

新青安專案推行以來,全台房市隨之沸騰,但在台中七期的豪宅社區「台中帝寶」,卻再度傳出賠售案例。根據實價登錄網資料顯示,繼去年有一戶屋主虧損2,117萬元賠售,今年5月又有一高樓層屋主虧損1,258萬元退場。相較於當年第一波搶購風潮,迄今仍有不少屋主慘遭套牢。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賣房都賠到昏天黑地,沒有獲利還需要辦理申報嗎?

售屋無論獲利、打平或虧損 都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答案是肯定的!依照現行規定,無論售屋是否獲利甚至虧損,都要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喔!

根據2016年上路的房地合一稅制規定,民眾如欲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需就房屋與土地合併以後的實際售價,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再依獲利申報所得稅,並依持有時間長短,適用15%至45%不等的稅率。

國稅局表示,雖然房地合一稅僅針對賣房獲利的部分課徵稅收,但是就算民眾賣屋慘賠,還是必須依照《所得稅法》第14-5條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與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未依限辦理申報,將遭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賣房損失勿忘申請虧損證明 3年內可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住商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提醒,如果房屋真有賠售情況,除了要申報房地合一稅,記得要向國稅局申請「虧損證明」,也就是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可以在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的核實憑證。如果虧損金額大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餘額還可以在之後3年繼續扣抵,直至歸零。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賠售損失只能用來扣除財產交易所得,並不能扣抵薪資所得。

很奇怪吧?賣屋賠錢不但要辦理申報,賠售損失還可以留待後續3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來節稅。

這就是本次的奇怪知識,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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