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租金補貼1原因遭全吐還!資格地雷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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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行政院去年起力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4年期計畫,全國32多件申請,齊中有180件補貼者被通知「房屋無稅籍」變成不符合資格,被追回補貼款。對此,內政部營建署致歉,坦承有疏失。
民眾因「房東沒繳房屋稅」 被討4萬多租屋補貼
日前有民眾陳情,在請領租屋補貼後,因房東沒繳房屋稅,遭內政部要求追回。民眾不滿申請租屋補貼的過程已經耗費8個月,好不容易通過補貼了4萬多,現在卻要被全數繳回。《房產溫度計》也曾報導一則案例,有網友收到6個月補貼金共17280元,但突然收到營建署通知,「租賃的地址沒有稅籍編號」,要求該名網友將溢領的所有補助繳回。
全國180件追回補貼款 返還方式1年分期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2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外傳有接受租金補貼者被通知房屋無稅籍變成不符合資格,且要追回補貼款,目前統計全國有180件,占總申請案件數0.05%。
營建署說明,「此類個案是初期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對此深表歉意,相同情況個案後續可循行政救濟流程」。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1年。
營建署指出,今年度為協助更多實際租屋為居住使用之家庭,內政部已於3月2日函報行政院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承租房屋條件明定以下兩項:
「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可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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