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厝被「侵門踏戶」當免費停車場 找鄰居理論反被嗆:又沒人住!

image source:爆料公社

文/陳盈蓉

在台灣,車位經常一位難求,網路上也常見網友自家車庫或門口被亂停車之新聞,在《爆料公社》裡就有網友PO文提到自己住家門前庭院,被鄰居侵門踏戶當免費停車場使用,讓他怒喊:「這種行為真可恥,最起碼的招呼都沒有!

住家被鄰居當免費停車場 屋主怒批可恥

原PO表示自己家中有間透天厝,目前有一段時間沒人住了,偶爾回家卻發現自家門口被停了轎車、機車,但這些車都不是自己的,一查之下才知道,原來是左鄰右舍認為原PO家反正都沒人住,空地空著很可惜,所以就擅自將車停在原PO家裡,讓他氣炸表示:「這種行為真可恥,最起碼的招呼都沒有!」。

這種完全把別人家當免費停車場使用的行為,也讓其他社友紛紛留言:「還真是會利用空間呀!」、「只要你不覺得尷尬,尷尬的永遠是別人!」、「這算是侵入民宅的一種,可以報警及提告」、「不是要檢討你,但為什麼不鎖鐵門」、「透天鄰居總是會有這種人」、「直接鎖門最佳解」、「你沒發現的話會不會全家都搬進屋去住了」。

住家被鄰居當免費停車場 屋主怒:這種行為真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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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被陌生人亂停車 恐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雅譽指出,違停車主如果將車開進他人院子停放,可依據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其中「附連圍繞之土地」是以設有牆垣、籬笆或鐵絲網等以資隔離之附連圍繞住宅或建築物之土地為限,所以設有大門阻隔之庭院,或公寓樓梯間都屬於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非居住者不能隨意侵入,因此,這種將車違停在他人庭院之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家裡被陌生人亂停車 恐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image source:flickr Yuki Hir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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