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買家是他朋友」!要求屋主付1%仲介費 網傻眼:他是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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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盈蓉

買賣房屋有分自售或請房仲業者協助,通常找房仲處理不動產買賣,在物件成交後,屋主須額外付一筆仲介費,大約都是收取4%左右,在《買房知識家 A你的Q》就有一名屋主表示,前租客突然表示自己是仲介人,要他付仲介費,引起該社團網友熱議,並直呼:「他是想錢想瘋了?」。

前租客認為房子能賣掉是靠他 要求要1%仲介費

原PO提到他房子賣掉一個月後,前租客突然打電話來表示,買家是他朋友,是他本人將買家電話給原PO的,所以他是仲介,房屋成交理當拿4%仲介費,但他現在只要1%,若不給他這筆仲介費,他會走法律途徑。

對此,讓原PO相當百思不得其解,並補充提到如果他知道買家是前租客朋友,他是很願意包紅包感謝,但卻接到如此措辭強硬的電話,讓他感到被威脅,且他有跟買家進一步確認他們之間關係,買家表示雖認識,但不算朋友,並力勸原PO不需要給那1%仲介費,所以發文想問問社友們,究竟前租客要走什麼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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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友:沒簽約,沒營業證書,他到底憑什麼?

此無理要求,社友們紛紛表示:

「沒有委託書啊,在盧啥?」

「他是想錢想瘋了?哪來的勇氣啊?」

「沒簽約,沒營業證書,他到底憑什麼?」

「先告他,沒有委託就在銷售房子,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跟他說你拿我個資給別人,我要收你1%當精神賠償」

「不用給,你們之間沒有委託的仲介契約關係,另外,他也不具有仲介資格吧?」

「他沒有簽委託書,也沒有營業員或經紀人證照,更沒有透過公司的話,他是要拿什麼告你」

「不用擔心啦~你也沒有跟他簽訂任何買賣委託書,假如要提告,也沒有正式的證據支撐他」

「告他恐嚇取財罪,因為你沒跟他簽委託書,上法院你一定贏,另外加上洩漏你的個資罪,爽,一次賺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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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須有證照才能當 沒有領照偷接案會罰鍰

房仲證照有分「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營業員」2種,其中內政部有規定,最少要有「不動產營業員」才能從事房仲或代銷業務,而想要取得此證照,須到政府認可機構上課30小時,拿著結業證書去內政部登錄就能領照,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必須再付證明文件,重新辦理登錄。

至於「不動產經紀人」是專技普考,每年約11月舉辦,除了要通過該考試外,還必須要有1年以上營業員經驗才能領照,一樣有效期限為4年,須附證明辦理延長有效期限,而「不動產經紀人」則具備獨立開店的資格,且擁有相關文章簽章權。

另外,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房仲須有證照才能當 沒有領照偷接案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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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小紅包給前租客 對方:僅收幾千元,傳出去會給人家笑

而從這篇文章個案可以了解,該租客沒有相關證照,若真私下從事房仲業務,是能根據法規去進行罰鍰,而原PO最新更新提到,後來有再跟前租客聊聊,即使原PO表示他們沒有委託他找買家或賣房,但前租客仍很堅持他身為「中人」應該有4%仲介費,不然至少拿個1%也很合理,因為沒有他給買家電話,這筆交易是不可能達成,他有義務讓原PO知道規矩。

最後,原PO與前租客聊聊同時,其實也有準備小紅包要給對方,但對方卻說:「我當中人像個小孩子收個幾千塊的紅包,傳出去會給人家笑」,對此,原PO表示感謝各位大神的意見,他會好好蒐證,若真收到什麼法律文件,也會請社友們幫忙看看。

準備小紅包給前租客 對方:僅收幾千元,傳出去會給人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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