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售屋PO文後電話狂響 原來都是仲介打的!過來人教2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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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盈蓉
最近因為央行升息關係,網路上有些討論度是在討論是否要趁高點賣屋離場,只不過買賣房屋有分自售與透過房仲販售兩種,但找房仲賣房,就代表買方必須付仲介費,因此有不少賣家會為了省這筆錢,決定自售自家物件,對此,在PTT home-sale版上就有網友發文問:「賣房自己賣跟請房仲的差異?」引起熱議。
自售可省仲介費 雜事要通通自己來
原PO提到他目前手邊有三間房產,但只有買房的經驗,最近他在某平台掛賣一間,但一上架沒多久,本以為可以很順利高價出脫,沒想到卻是一堆房仲來電,覺得很煩,有接不完的電話。
甚至還遇到來一組男女,說是醫院員工要來看房,結果發現是某小家的房仲業者,原PO認為很沒水準,且這樣就很難遇到真正想買房的買方,他明明已經註明仲介勿擾,但根本沒人理,所以他很好奇問,難道想賣房就只能靠仲介嗎?自己賣不是可以省下不少交易成本?
針對一直被房仲騷擾問題,有經驗的網友就分享:「直接在591上面寫明委賣只出1%服務費,看還有沒有房仲要打來」、「要註明專約,然後說自己的代理人」、「不要用屋主身份,用代理人,若仲介打來,就說同行」。
另外,鄉民們也提到自售就要承擔這些雜事:「你要省佣金就要處理這些阿哩阿雜的事」、「真的接幾百通電話,煩到我直接委託給仲介賣」;「你不想給他賺,他就一直騷擾你,直到你給他賣阿」、「你們自己還不是妥協,代表房仲一直打有用」、「房仲就是故意的,煩死你,不然它們怎麼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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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售跟請房仲賣的差異?
至於究竟是自售好還是找仲介好?基本上從民國84年2月實施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後,仲介公司都有嚴格的規定,必須跟委託人簽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而且要針對產權進行調查與把關,此外,銷售時還要負責解說和揭露,若有發生可歸責仲介公司的消費爭議,仲介公司是有賠償責任的。
《信義房屋》也曾撰文表示,如果屋主想自售房子,除非本身人脈、資源、物件條件、房產知識很充裕,加上個人時間多且又有「耐煩」的人格特質,那麼就很適合自己賣房,省去那4%的仲介費。
另外,針對買方來說,如果是第一次買房,經驗稍嫌不足者,接受《自由時報》採訪的金融比較平台Money101總經理周純如則建議,應該找房仲比較適合,雖然要付1%仲介費,但房仲可以協助提供產權鑑定、漏水保固、非凶宅保證、履約保障等保證,可保障買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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