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設籍要小心!稅率飆升4倍 這日子前完成才享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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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房產溫度計

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並將於114年5月首度開徵。新政策規定,自住房屋除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條件外,還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房屋完成戶籍登記。

根據統計,截至113年11月,新竹市仍有2萬1,000戶自住房屋尚未完成戶籍登記。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方可繼續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房屋稅優惠要怎麼拿?自住客別錯過

依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自住房屋須為住家用,並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同時,全國範圍內,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不得超過三戶。113年6月30日前已核准為自住房屋但尚未完成戶籍登記者,需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設籍,否則114年5月開徵時將無法適用自住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強調,完成戶籍登記後無需另行申報,稅務局將定期比對戶政資料。若未完成設籍,稅率將從自住稅率1.2%(符合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為1)提升至非自住稅率2.6至4.8,最高稅額相差達4倍!因此,民眾應提早規劃,避免不必要的稅負增加。

此外,113年7月1日後取得的房屋或原本非自住房屋,若符合自住條件,需於114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才能享受自住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僅能從下一期稅款起適用。

為協助民眾了解政策,新竹市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影片、常見問答及懶人包等資訊。如有疑問,可造訪稅務局網站,或撥打專線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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