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商品卡過期還能使用嗎?7-11官網、《消保法》解答曝光 消費者救濟管道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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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姜雅馨

禮券、商品卡是許多企業贈禮、生日禮物的好選擇,不過有許多消費者對於紙張上面的「保證期間」存有疑惑,日前有網友在Dcard上詢問7-11商品卡背面保證期間過期,究竟還可不可以繼續使用,沒想到正確解答曝光後,意外釣出不少不知情的網友回應。

「商品卡過期」還能使用嗎?網解答:履約保證是防止商家倒閉

日前曾有網友在Dcard超商版以「小七711商品卡背面保證期間過期了還可以用嗎?」為題發文,透露家人找到好幾張7-11商品卡想要花掉,「昨天、今天用了幾張是沒什麼問題,不過我剛拿出來看發現好幾張的保證期間都已經過期了!有幾張是還在期限內的,我也不確定我昨天、今天花掉的那幾張是不是剛好在期限內。」最後原PO詢問其他網友,「711的商品卡過了保證期限還可以用嗎?還是店家沒發現才會收呢?」

對此許多卡友紛紛出面解答,便利商店商品卡沒有使用期限,「可以,商品卡沒有期限」、「可以用,我前陣子還翻出快10年前的禮物卡做使用」、「就正常使用就好了,那個沒差,照樣可使用,商品卡不會有發票呦」、「他背面就有寫本卡蕪使用期限,履約期間內出事是星展負責,超過履約期間後出事是統一超商負責」,還有人進一步解釋,「履約保證過後除非統一倒閉,不然都能用」、「所謂的履約保證請看圖片,那是防止商家倒閉,導致你的錢拿不回來的一種保障」。

得知商品卡超過保證期間仍可使用,也有網友表示,「原來可以!!那我要回去找看看之前有沒有把過期的商品卡丟掉」、「我以為那是過期...被我丟掉了1,000塊...我真的要哭了」。

7-11商品卡沒有使用期限!無法購買品項曝光

事實上,根據7-ELEVEN官網公告,商品卡面值之金額無使用期限,可以分次使用至面額兌換完畢,星展銀行台北分行也提供15個月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則會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不過商品卡僅限使用於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11門市兌換商品及查詢餘額,扣除代收、代售、菸品、遊戲點數卡(含虛擬點數、InComm禮物卡)、宅急便、電信儲值卡(非7-11品牌)、國際快遞(DHL)及門市內銷售之其他受託代銷商品(以收銀機刷讀為準),以及雲端開心卡、行動隨時取、i預購、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無法使用外,其餘商品皆可折抵消費。

7-11也表示,若是遇到商品卡條碼毀損、異常鎖卡,導致卡片無法使用,可以撥打客服專線0800-886-711詢問處理方式。

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求償管道有哪些?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表示,各行各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訂定其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含禮券發行業者在禮券上應明確記載發行人相關資料,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合理使用限制,最重要的是必須在金融機構履約保證(金融機構名稱、保證期限)、同業連帶保證(同業同級、市場佔有率至少5%以上)、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同業公會保證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等履約保證方式,減少消費爭議發生,保護消費者權益。

如果業者本身設立未有變更(以同一名稱、同一實體存在),僅是內部經營權變更,接手的負責人仍有義務兌現前經營團隊所發行禮券;如果業者本身整個結束經營,其他人在同一地點新開業,新業者就沒有義務繼承舊業者權利義務,或是禮券尚無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都只能依照《民法》第226條第1項債務不履行規定,向禮券發行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倘若禮券發行業者違反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時,其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再次命其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先後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或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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