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選一般約還是專任約?仲介好壞是關鍵 專家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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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婧雯
隨著中央銀行在9月20日採取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許多有換屋計畫的民眾深受影響,擔心買新屋無法享有寬限期,不得不考慮「先賣後買」。不過賣屋方法多,光是交由房仲出售就可分為「一般約」及「專任約」,究竟何者更好呢?
簡單看懂「一般約」及「專任約」兩派網友這樣建議
首先,來認識「一般約」和「專任約」吧!
一般約:全稱為一般委託銷售契約,當屋主想要將房屋交給多家仲介公司同時代理銷售時,就會選擇這種委託銷售契約。
專任約:全稱為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屋主將房屋全權交給委託的仲介公司獨家進行銷售,屋主在簽約期限內不能自行轉賣,也不能再委託其他仲介公司。
《房產溫度計》整理網友說法,發現許多網友認為,專任約只需要委託一家仲介公司,看房期間若有任何問題也可以直接追究,安心又方便:「反正賣不出也是會請同業一起幫忙」、「好處是,房子鑰匙只要交給某一間,並請他維護」、「業務比較積極推廣物件,讓同業配件,每天回報」、「專約事實能賣到相對好的價格~但也需要聽從您的專員意見」。而部分網友則認為,選擇一般約可以保持彈性,避免受簽約期限制:「一般就好了吧,不要簽太多家就好」、「預售轉單丟一般約比較快,買家沒有很吃地域性,大量灑出去就好」、「我的話會簽一般約給一家賣,保持彈性」、「一般約比較好,房屋仲介會幫您談到好價錢」。
屋主「專任約」更被動 何世昌分析兩者好壞
究竟何者更適合買家呢?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近期也接獲相關私訊,於臉書專頁分享自己的看法:「簽一般約就好,儘量不簽專任約」。何世昌說明,專任約下的屋主會變得比較被動,若房仲在簽約期內賣不掉又要求降價,屋主無法另請委託或自己出售,往往只能配合。而選擇簽一般約讓多家房仲賣,可接觸的潛在買方多元,各家房仲也會憑本事協助賣到屋主的理想價格。
何世昌表示,若屋主底價太低,許多一般約的房仲可能會建議提高價格,屋主可賺更多;反之專任約下有極少數的不肖業者,可能會默默以低價吃下,再高價轉賣出去,賺取中間價差。不過,何世昌提醒,專任約並非完全沒好處,若仲介願意降低佣金比例,如4%降至1%,屋主也可納入考量。
何世昌坦言:「賣房這件事有時候很玄,簽一般約或專任約有時候就靠一面之緣」,認為好仲介能夠幫助省去麻煩事,若民眾無法判斷仲介好壞,則建議民眾選擇對自己更有保障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