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懶人包/亂喊價最重罰至50萬!房東、租客權益8大QA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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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租屋電費新制今(15)日正式上路,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房東收多少錢才沒有違法?租屋電費新制又修正了哪些重點?《房產溫度計》帶讀者一次了解!

Q1、租屋電費新制修正重點為何?

1、修正「電費計費基準」規定:

(1) 按度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2) 非按度計費:出租人所收取之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每期電費總金額」。

2、增訂「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規定:

(1)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2) 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Q2、台電電費單是2個月一期,終止租約時如還未有當期電費單,則每度電費應該如何計收?

1、本次係修正住宅租賃契約之租屋電費計費上限規定。至於電費收取之頻率、每次收取金額、短溢收處理方式等,仍得由房東房客於訂約時另行協議。

2、實務上,訂約時可先約定,終止租約時之每度電費數額收取金額或標準,之後再依實際當期電費單之每度平均電價,找補溢短收之電費;或是向台電申辦提早抄表結算電費,再依所產出結算電費單上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收。

Q3、分租套雅房以房間用電度數計費者,因台電電費單每期電費計費期間非固定,該如何處理?

台電電費單「每期」電費計算周期,除可參依電費單所載「計費期間」外,電費單上也有「下次抄表日」資訊,可以該日期同步抄算各分租房間用電度數,再以該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算租屋電費。

舉例來說,電費單上所列下次抄表日為113年8月15日,房東於當日抄表各分租套雅房之用電度數(假設3間,每房用電500度),再以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2.5元/度)計算,則當期所收取之電費總額為3,750元(500*3*2.5)。

Q4、屋外公用電費要如何計收?

房東對於租屋外公共設施的用電情況、電錶設置及電費分攤方式等實際情形,應瞭解並協調其他共同用電戶,向台電申辦屋外公共電費分攤至用戶電費後,就能據以向承租人收取該電費。

Q5、同一租屋處有分租情形,屋內的公用電費如何計收?

依照台電電費計算方式,屋內公用電費已包含於總電費並計入每度平均電價;至於該部分電費的分攤方式,則由租賃雙方自行協議約定。

舉例來說,假設同一門牌有3間房間出租,每房用電300度,電費單上總用電度數為1000度。

若是約定按「度」計費,在計算屋內公用電費度數時,以總用電度數減掉各房間用電度數計算,再約定分攤方式(假設按房間數平分度數),則每一房間應分攤屋內公用電費度數為33.3度((1000-900)度÷3 間),再據以計算該部分公用電費。

Q6、要如何知道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依照租屋電費新制規定,房東有義務提供電費資訊,房客也可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Q7、房東如果違反新制租約之規定超收電費,房客該如何處理?

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Q8、房客向台電申辦查詢租屋電費資訊是否要需要經過房東同意?

新制上路後,房客可直接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不需要房東同意」。

房客向台電公司完成申辦程序後,可於「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自行進行線上查詢。可查詢的電費資訊包含:租賃期間租賃標的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當期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等。

要留意的是,租屋電費新制的適用範圍為上路後所簽訂的新租約,新簽訂租約將適用新制規定,舊租約將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新制上路前簽的約不受新制規範!」但若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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