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小店老闆要注意!1/31前申報應扣繳稅款 9大常見申報錯誤問題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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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宜臻

台灣擁有「小吃王國」的稱號,隨處可見各式小吃攤及飲料店,財政部國稅局日前提醒,小規模營業人(俗稱小店戶,例如麵攤、手搖飲料店),年度中舉凡有給付「租金」、「薪資」,或是其他「各類所得」,負責人記得在今(2024)年1月31日前,記得將2023年度給付租金及扣繳稅款數額,透過人工網路媒體(以光碟片申報)三種方式,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

扣繳憑單是什麼?扣繳憑單兩大功用與你有關!

扣繳憑單其實與我們五月所得稅申報息息相關,扣繳憑單除了有報稅的功能,也是保護我們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扣繳憑單主要有兩大功用,其一是證明當年收入所得,可做為財力證明;另一個則是當成公司按扣繳率,提前幫你從薪水中預繳稅金給政府的證明,一般公司通常是提撥5%,其目的為避免報稅時,員工突然要面臨龐大稅金繳納的狀況。

免開統一發票仍需申報繳稅 盤點9大常見申報問題

為了避免申報錯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也整理了常見錯誤,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保護自身權益。

錯誤1:

申報者透過網路更正申報資料時,未將上次申報的資料一併上傳,導致前次資料遭到覆蓋,產生漏報的問題。提醒民眾,補報時不是只補一筆,而是要全部一起更新

錯誤2:

個資或所得金額漏寫或填寫錯誤。

錯誤3:

小店戶付租金給房東,或年終尾牙等中獎獎項物品,未依規定扣繳稅款及未申報扣(免)繳憑單。小店戶誤以為免用統一發票就不用報稅,常造成漏報問題,應特別當心。

錯誤4:

支付短暫居住者(例:在台居住未滿183天的外籍勞工)各類所得時,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卻誤按照一般居住者方式辦理,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

錯誤5:

營利事業對國內慈善機關團體進行捐贈時,誤以為不用申報,忘了填報免扣繳憑單。

錯誤6:

房屋所有權人變更後(例:死亡),申報時所得人卻仍填寫原本的所有權人。

錯誤7:

聘請員工或臨時工時,沒有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錯誤8:

向共有人承租共有物時(比方共同繼承或購買者),未對各個共有人分別填報扣(免)繳憑單,導致其中一位共有人發生漏報的問題。

錯誤9:

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不知即便6個月內尚未支付股利仍視為支付,因而漏報未申報股利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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