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大力蓋社宅、大力改稅制、大力補租金!田大全解析柯文哲「三多力」住宅政策
文/田大全
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對於住宅政策就一直有他獨特的看法,此次總統大選,提出了個朗朗上口的「三多力」政見,分別是「大力蓋社宅」、「大力改稅制」,以及「大力補租金」,這三顆「大力丸」,希望為住宅政策滋補些什麼?值得一一探究!
大力蓋社宅 鎖定青年、弱勢、銀髮族
柯文哲所提出的第一項住宅政策叫做「大力蓋社宅」,他主張在社宅儲量佔比未達5%前,減少國有地標售,避免政府帶頭炒地;透過TOD增額容積與租稅優惠,交換開發商承諾一定比例作為「長期租賃住宅」,以提高青年、弱勢或銀髮族入住社宅機會。
柯文哲認為,社會住宅可以帶動四項功能,分別是「實踐居住正義」、「形塑城市美學」、「帶動台灣智慧建築產業發展」、「帶入社會新形態」,過去台北市府規劃社宅時,會先調查周邊社區需求,例如托幼、托老、小作所、區民活動中心、里長辦公室,並在社宅中提供這些設施,有效降低居民抗爭阻力。
柯文哲認為,社會住宅是國土規劃很重要的方法,分別有「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導向之都市發展(EOD)」兩種模式;前者的社會住宅可蓋在捷運線末端,後者則是在校舍改建併校後,利用多餘空間蓋社會住宅。
這裡頭有好幾個重點,第一個是「在社宅儲量佔比未達5%前,減少國有地標售」,這一點確實有切中過去這幾年房市問題的核心,某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而大量標售公有土地,進而帶動地價的飆漲,原料貴、產品自然就不會便宜,土地貴、房價自然也水漲船高,也引起了非常多的爭議。
至於TOD這項政策,也許在大台北都會區,是個耳熟能詳的政策,對於都更獎勵與公共建設的推動,確有其成效,但是在沒有捷運系統的非六都縣市,甚或是在有捷運系統,但是路網發展還未成熟的區域,這樣的構想,也許就不一定適用。
至於「大力蓋社宅」方面,根據「國家住都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台灣目前包括完工與施工中的數量,總計是91,189戶,加上規劃中的,總計是128,733戶。如果再加上包租代管的總數是86,432戶(有效契約數是63,367戶),兩者相加,一共是215,165戶,約佔全台灣住宅存量9,234,943戶的2.33%,距離所謂「國際標準」的5%,還有一半的差距,也就是說,台灣要達到5%的社會住宅標準,至少要有46萬戶左右,確實需要「大力蓋」!
至於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根據「國家住都中心」的統計,台北市包括中央興建與台北市政府興建,已完工與興建中,再加上包租代管的總戶數是35,113戶,相較於台北市953,984戶的住宅存量,社宅比例也只有3.68%,雖然略高於全國平均值,但是距離所謂的5%的47,699多戶,也還是有一大段距離。
image source:柯文哲競選官網
大力改稅制
這一點也是柯文哲向來的主張,他在台北市長任內,就一直主張,對於只有單一一戶自用住宅的民眾,稅制上一定要給予最高的優惠和保障,所以,此次所提出「大力改稅制」的第一項,就是主張「單一房屋自住者採低稅率0.6%」。
依據財政部的定義,所謂的「自用住宅」,是指個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三戶以內,無營業與出租,就屬於「自用住宅」,若依照行政院的版本,未來的「囤房稅2.0」,是希望將全國只有一戶的自用住宅稅率,從現行的1.2%,調降至1%,而柯文哲就直接提出「全國一戶的自用房屋稅0.6%」,確實也是「大力改」!
同樣地,柯文哲也主張,持有房子越多的人,稅就要越高。這可以從財政部在2015年正式開徵「囤房稅1.0」時,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就是全國第一個實施「囤房稅」的地方政府。
至於閒置空屋的處理,柯文哲主張,若房東願意將閒置空屋出租者,可以低利率課稅推動「房東大赦」,房東不怕被補稅,才願意誠實申報、釋出更多空屋。這樣的稅制改革,主要的精神也許不盡然是期待可以增加多少稅收,而是希望藉此而讓房市更健全,避免空屋閒置,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大力補租金
柯文哲認為要對房客的房租「大力補」,依照家戶人數及收入給予不同租金補貼,讓租金補貼,看得到也吃得到。對於房客的所得稅報稅,租屋支出從一般列舉項目移至特別扣除額,並提高可申報額度,以減輕租客負擔。
立法院財委會也於日前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時,在朝野共識情形下,同意將租金支出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企圖改善長久以來的「租屋黑市」的問題。
還有一個特別值得一提的政見,就是柯文哲認為,現在買房公設灌水太厲害,明確表達支持推動「實坪制」的精神,這也是三組總統候選人,在住宅政策的政見中,明確表態支持實坪制的候選人。目前內政部也已積極在規劃「虛坪改革」的方案,預計先從地下停車位的「車道大公」開始檢討。
整體而言,柯文哲所提出的三顆「大力丸」的住宅政策,雖然不像其他兩組總統候選人那麼洋洋灑灑,但是,卻也是切中了目前房市的幾項關鍵的議題,只是因為相關的政策還需要透過未來中央政府與立法院的修法程序,後續的推動與執行層面尚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