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要房客賠?遇惡房東可喊告 專家出招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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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婧雯
租屋處裡的家具哪些屬於消耗品需要租客自己更換呢?別再傻傻被房東當冤大頭啦!一名網友表示自己多年租屋,第一次遇到主張屋內所有物品都屬於消耗品的房東,熱水器、冷氣壞了要網友自己換,現在就連天花板的燈具掉下來也是網友負全責,讓網友摸不著頭緒,發文求助:「 搞不清楚什麼狀況是房東要處理, 什麼狀況是房客自行處理的了!」
image source:翻攝自Facebook社團/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
全家都是消耗品? 網友嗆「別只想著佔便宜」
原PO在臉書社團發文後,引來大批網友留言,直指房東簡直是把租客當「消耗品」,行徑過於誇張:「房子垮了也是消耗品!請蓋一棟」、「看來這位房東的腦也是消耗品,該換了」、「照他這個邏輯什麼東西都是消耗品,所以這房東根本不打算花錢嘛,什麼爛房東」、「太誇張了,乾脆叫租客跟你買房算了」;也有網友提醒原PO,燈具如果真的掉下來會非常危險,可能危及原PO安全;若多次要求房東修繕不果,可以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規定,可以於租約終止前的30天,書面通知房東終止租賃契約,而不需負擔違約金。
貼文也吸引一名資深房東留言,明確詳列出非消耗品和消耗品的區別:「固定位置的/要專業師傅修繕的/要用多個工具拆卸置換的/經年累月才需要換新的/它壞掉時令你感到訝異的,就不算是消耗品。」「容易拆卸的/簡單易換的/固定一段時間需要換新的/你會一次購買多個新品備用的,就是消耗品。」強調原PO先前付費過的冷氣、熱水器和這次的燈具都屬於房東的負責範圍內:「除非人為破壞,時間流逝後的自然損壞之修繕換新是房東要負責」,表示房東不能總是想著要佔房客的便宜,而忘了自己的責任。
攤上不良房東怎麼辦 簽約前清楚寫明更安心
如果真的遇上不良房東不願承擔修繕責任,房客可以透過法律來保護自身權益。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中有規範,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若無特別規定,應該要由房東負責修繕;若通知房東後卻一直不處理,房客可以透過寄存證信函來進行催告,限定房東在幾日內處理修繕,否則就自行找廠商處理,之後才能請求償還或從租金裡扣除費用。蔡志雄也建議,在簽約時,租屋修繕責任歸屬一定要在租賃契約內清楚寫明,以避免後續有糾紛,影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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