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質疑「買房子送路邊停車位」?鄰居擺花盆占車位 還嗆「我有優先權」

image source:翻攝FB/●【爆怨公社】●

文/陳盈蓉

台灣停車位經常一位難求,新聞媒體上經常可見許多停車糾紛新聞,近日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有一名網友發文表示,住家對面鄰居在自家門口馬路旁,刻意擺放花盆佔位,待自家休旅車回來後,就移動花盆,該名網友將拍攝的照片影片上傳至網路論壇,立即激起不少討論。

擺放花盆佔車位!鄰居嗆:我家門口,我有優先權

原PO提到他的鄰居車只要開車出門後,就會擺放花盆佔車位,原PO曾質問鄰居,但對方竟說這是他家門口,所以他有「優先權」,讓原PO不解直呼「買房子送馬路?有點無法理解用意在哪裡?是要連周圍都不讓人停嗎?」同時原PO也在留言處透露,影片中被移動的某輛機車就是自己的,因此也曾問對方為何亂動人家車,沒想到鄰居一副理所當然的態度,並反問他「為什麼停在那裡?是要故意找碴嗎?」

擺花盆占車位!嗆自己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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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放花盆佔車位」 網友:台灣日常,無解

對於此篇貼文,不少網友紛紛表示:「這也太誇張了吧」、「這種就叫里長畫紅線」、「每天都這樣移也挺有毅力的」、「真好,買房送車位」、「台灣日常啦,無解」、「盆栽就路霸行為可以檢舉」、「為了個停車位,每天這麼勤勞也是有趣」、「道路用非交通工具佔位是可以檢舉的!除非她用機車或腳踏車佔,你就沒轍」、「直接申請畫紅線或是停車格」、「用花盆占位子可以叫警察了,你這個錄影就可以當證據」。

網友怒:台灣日常,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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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就是路霸行為!警察可開罰

原PO文中所提到的「盆栽佔車位」屬路霸行為,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解釋,道路障礙物指住戶商家之花盆、破桌椅、拒馬等移動式道路障礙物,警方會先施以勸導,同時要求即時改善,針對長期占用道路者,會在進行蒐證後,確認行為構成刑法竊佔罪,檢附相關事證移送法辦。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可依法開罰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民眾可以連續舉發,由警方連續開罰,直到占用行為改善為止。

擺盆栽就是路霸行為!警察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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