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創作者必看!網紅課稅4大門檻與免罰期限 抖內業配申報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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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婧雯
隨著自媒體產業蓬勃發展,YouTuber、直播主與短影音創作者的收入管道越來越多元。為了讓這股龐大的「網紅經濟」有明確的課稅依據,財政部已於日前正式發布作業規範,將網紅收益全面納管。不論是廣告分潤、粉絲抖內還是業配收入,只要達標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與繳稅。
特別提醒全台創作者,國稅局給予的「免罰輔導期」即將於2026年6月30日截止!究竟自己是否踩到了課稅紅線?境內外觀眾的稅率又該怎麼算?《房產溫度計》為您拆解網紅課稅新制的四大必知重點。
「網紅稅」不是新稅種 這四大門檻符合一項就得登記!
許多人誤以為「網紅稅」是一種全新的稅,其實它就是將網紅納入現行的「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體系。依據財政部規定,只要您透過網路創作獲利,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屬於必須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
• 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在台灣擁有實體工作室、辦公室或專屬攝影棚
• 具備營業牌號:已正式成立公司或註冊品牌名稱
• 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有聘請經紀人、員工或助理團隊
• 達起徵點:透過網路銷售勞務(包含業配、平臺分潤、會員訂閱、直播抖內等),當月銷售額達5萬元;或銷售貨物(如販售周邊商品、線上課程)當月達10萬元
也就是說,即便您沒有開公司、只是在家兼職拍片,只要每個月賺進口袋的分潤與抖內加起來超過5萬元,就必須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登記。
哪些錢要被課稅?業配、抖內等四大網紅收入課稅範圍盤點
原則上,只要收入來源具備「經常性」或「營利性」,就會被列入課徵範圍。您可以快速檢視自己是否有以下常見的收入來源:
• 影音平臺分潤:YouTube、Google廣告收益、各類直播平臺的底薪與抽成
• 粉絲直接贊助:平臺會員付費訂閱、直播抖內(Donate)、贈送虛擬禮物打賞
• 商業合作:品牌業配、社群貼文產品置入、團購分潤抽成
• 實體/數位商品:販售自創周邊商品、線上課程、電子書等
網紅稅稅金怎麼算?觀眾在境內外決定你的營業稅率
網紅課稅新制中最常讓人搞混的,就是「境內與境外」的判定。請記住一個核心判斷基準:國稅局不是只看平臺總部設在哪,而是看「實際看表演的觀眾」在哪裡!
情境A:每月營收超過20萬(需開立發票,適用5%稅率)
• 境內觀眾看:這部分收入視為國內銷售,需繳納5%營業稅
• 境外觀眾看:視為勞務外銷,適用0%零稅率(也就是免繳營業稅,但申報時需附上平臺報表等證明文件)。
情境B:每月營收5萬~20萬之間(小規模營業人,適用1%稅率)
如果您屬於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無法適用零稅率。不論是境內還是境外觀眾收看,國稅局皆按季查定課徵1%營業稅。
台灣創作者綜合所得稅怎麼報?執行業務所得與扣除額整理
除了每兩個月(或每季)的營業稅,隔年五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網紅的收入也有專屬的計算邏輯:
• 定調身分:網紅取得的分潤收入,屬於綜合所得稅中的「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
• 境內外利潤認定:若交易流程涉及跨境(例如從境外平臺取得境外觀眾的收入),且無法精準計算時,國稅局允許採簡易方式,以50%來認定為台灣境內的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屬於我國來源的收入。
• 成本扣除小撇步:收入減去成本才是實際「所得」,如果您拿不出拍片的花費單據來核銷,國稅局允許直接套用財政部頒定的標準費率(以113年度為例,表演人費用率為45%)來扣除必要費用,剩下的金額再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即可。
台灣國稅局免罰輔導期倒數!2026年6月底前主動補報免罰
隨著網紅經濟透明化,過去的稅務灰色地帶已正式終結。財政部深知多數創作者對稅法並不熟悉,因此特別訂定了寬限期:自新規發布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為「免罰輔導期」(申報繳納期限為同年7月15日前)。
只要創作者與平臺在這段期間內,主動向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國稅局只會加計利息,將全數「免予處罰」!距離輔導期結束僅剩最後兩個月,若您或您的團隊符合上述課稅條件,強烈建議盡早檢視自身的營收來源,或委託專業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規劃。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輔導期一過,面臨連補帶罰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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