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住屋3/24前戶籍登記 錯過稅負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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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婧雯

「豪宅稅」新政策引發了房市的廣泛關注,許多屋主對於適用對象與計算方式感到困惑,甚至擔心未來房產稅負會加重。《房產溫度計》邀請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解讀這項新政策,她指出「只有在2012年8月1日實價登錄上路前購買,且符合財政部豪宅標準、並在去年出售的房屋,才會受到直接影響。」換句話說,若房產是在2012年8月後購買,或打算在今年後出售,影響將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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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豪宅稅,財政部從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也備受關注。其中一項新規定是,自住住家房屋必須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享有優惠稅率。財政部提醒,如果您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已經按照1.2%的自住稅率繳納房屋稅,必須在2025年3月22日(假日延至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將無法繼續享受優惠稅率,恐讓稅負大增!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四大重點解析!已搬遷屋主也得小心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整理了「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的重要變革規定:

一、自住住家房屋稅率:保持1.2%的稅率,但要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條件,且限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最多3戶內適用。如果只擁有1戶且房屋現值低於某特定門檻,稅率可降至1%。

二、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依「全國歸戶」和「全數累進」方式徵稅,分為三類:

 A、出租或繼承房屋,稅率為1.5%至2.4%。

 B、持有待銷售房屋,且持有2年內者,稅率為2%至3.6%。

 C、其他非自住房屋,稅率為2%至4.8%。

三、免徵房屋稅條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由自然人持有最多3戶,非自然人(如法人)不適用。

四、房屋稅計徵方式:房屋稅每年按年計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最後一天。如果房屋用途有變,需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之前申報,逾期會有可能面臨更高的稅額。

財稅局再次提醒,若您的房屋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經按自住住家稅率徵稅,請確保在2025年3月22日(假日延至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這樣不需重新申報,財稅局會自動繼續按原稅率徵稅。如果您已經搬遷,請確保仍有符合資格的家人在戶籍中,才能繼續享有優惠稅率,否則房屋稅率至少增加2.67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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