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稅籍別拖延!已拆房屋未申報 稅負與權益恐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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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房產溫度計

房屋拆除後,務必要記得申報註銷稅籍,避免不必要的房屋稅支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新制自2023年7月實施以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已採差別稅率,自住及免稅房屋也有限制戶數。因此,已拆除的房屋若未申報註銷,可能影響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自住減稅有條件!別讓拆除房屋變成稅務隱患

根據修訂後的房屋稅條例,自住用房屋若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可按1.2%的稅率課徵,全國以3戶為限;若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規定金額以下,更可享有1的優惠稅率。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依全國持有戶數課徵2%至4.8%的房屋稅。此外,住家用房屋現值若在10萬元(台中市為10萬4,000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全國合計3戶免徵房屋稅,第4戶起則不再享有免稅優惠。

因此,已拆除的房屋如未及時申報註銷,不僅會導致多繳稅金,還可能影響其他房屋的課稅稅率。地方稅務局強調,房屋拆除後應儘快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註銷,自申報當月起即可停止徵稅,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若有任何疑問,民眾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致電(04)22585000按1接智慧客服中心,均有專人提供協助。也可前往台中市稅務局網站查詢更多資訊,確保稅務處理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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