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注意!社群分享物件少這項恐挨6萬罰鍰
image source: 示意圖/ChatGPT
文/戴婧雯
平日瀏覽社群時,經常可以見到房仲分享的房產廣告,標明了物件資訊、亮點特色與價格,甚至還會附上照片吸引潛在客戶目光。然而,這樣的分享雖然方便推廣,但若在最後未標註經紀業名稱,甚至便宜行事只寫了加盟品牌的名稱,將面臨6萬罰款,不可不謹慎!
個人社群登廣告沒問題?小心法律紅線!
住商不動產客法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指出,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與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相關規定,銷售物件的廣告若未標註經紀業名稱,將面臨6萬元罰款。平時在流通平台或大型房產網站上,系統通常會要求填寫經紀業名稱,因此不至於不小心疏漏;但在個人社群媒體(FB、LINE)上的行銷,卻是業者最常忽略的部分。
吳光華特別提醒,不少房仲業者誤以為在個人Facebook或LINE上分享物件,只是私人行為,不屬於正式廣告。然而,若這些物件資訊被不特定多數人看到,即使是出現在個人頁面上,也被視為具廣告效果,因而必須標註經紀業名稱。因此,房仲業者在利用個人社群進行物件推廣時,務必注意遵守相關規定,清楚標明所屬經紀業名稱,避免因疏忽而面臨罰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