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收款還沒齊就不用繳稅?記得這一步 忘了恐被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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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易云
最近買賣房屋除了核貸成數可能不如預期,時間上也需要耐心等候,以致買賣雙方很容易因為款項支付的落差而產生爭議。如果這時你碰巧要出售房屋,對方卻因為銀行核貸成數不足,無法即刻全額支付,在未能收到全部房款的前提下,你還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答案是要的!
無論交易所得或損失 登記次日起30天內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就屬於個人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且無論交易所得或損失、有無應納稅額,都應於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寫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相關成本與費用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繳稅。
也就是說,只要在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就要在登記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無論買方是否付清款項,賣方均有申報義務。
只要完成移轉登記就有申報義務 紙本、網路申報都便捷
國稅局補充解釋,實務上常見民眾以為尚未交屋、光是過戶還沒收到全額房款、低價售出沒有賺錢,就可以不必申報;又或是誤以為代書會幫忙辦理、實價登錄就等於完成申報等,直到國稅局調查後才發現,已經錯過了申報期限,此時除須補稅,還要面臨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即便是售屋虧損,也要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未盡申報義務的行為罰。
其實,現在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手續非常簡便,除了可以採用紙本申請書,也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進行網路申報,連同附件一併上傳,還可以線上繳稅,不必親自前往國稅局辦理。如果有房地合一稅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