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上漲擔心惡房東轉嫁?內政部出招保護租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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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宜臻

4月電價調漲後,不少租屋族擔心房東會調漲電價,將成本轉嫁到自己身上。日前有網友,以「 房東剛剛打來要漲電費跟房租」為題,表示自己剛在租屋處附近找到工作,卻突然接到房東致電表示,因為電價上漲,所以電費要從一度6元漲到一度8元,房租則是房東要繳房貸,因為升息要調漲3000元,若想申請租金補貼,再加5000元,讓原PO傻眼表示「請問現在怎辦?只能不爽不要住了嗎?」,但考慮到退租的話會再扣押金兩個月,讓他相當苦惱,貼文公開後引起網友一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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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合約上都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不可能說漲就漲,「欸不是,他在你合約期間漲租是違約餒,你沒租過吧」、「租房有合約不能隨時漲吧」、「合約拿出來看啊!又不是說漲就漲」、「我自己房子租人也是租約到才能漲」;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合約到之前不能漲,不過房東一定會威脅你立刻搬走,然後押金不退,吃定你沒力氣去告他」、「對方漲價你有權不續租要求退押」。

遏止房東超收電費!林右昌:力拚5月底上路

為了避免電費漲價後,房東收取過高的電費,內政部於4月24日預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預告20天,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這次修正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為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是按用電度數計費者,其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擔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倘若房東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

第二個部分的修正為,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台電公司查詢租賃期間租賃住宅的電費相關資訊。當被問到預告結束後最快何時能上路?林右昌回應,力拚5月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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