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問「艾成租屋處會變凶宅?」 如何判定看2大狀況!如何避免買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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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藝人艾成17日從蘆洲捷運站共構大樓墜樓身亡,網友、民眾難過哀悼之餘,租屋處是否成為凶宅,也引起不少討論。

據媒體報導,艾成與王瞳婚後從北市內湖搬到新北市的蘆洲共構宅,就是看上租金比較低廉,加上有捷運站方便通勤。未料艾成從7樓住處跳下當場身亡,享年40歲。

大批網友難過之餘,也替房東感到無奈,王瞳和艾成承租的捷運共構宅,有網友詢問「這樣算是凶宅嗎」?問題一出,引起網友熱議且說法眾說紛紜,「他沒死在房裡應該不算兇宅」、「跳下去不會變凶宅阿宅內才算凶宅」、「跳出去的不算」,但也有人說,「在樓下死亡整棟掉價」、「租的沒差吧捷運宅價位能跌多少」。

凶宅如何定義?

事實上,法律上並無針對凶宅有明確定義,台灣房屋集團法務協理游璿樺表示,依照內政部2008年關於凶宅的函釋,所謂凶宅是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作認定。因此,依照目前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若賣方持有期間之專有部分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屬應記載事項是必須揭露的。

也就是說,如果在中庭或頂樓或公設區域「非專有部分」發生事故身亡,其住處並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哪些情況會被認定為凶宅?

整理以往相關案例來看,分有幾種狀況:

1、從自家墜樓,落在2樓鄰居的露臺或是中庭

從自家跳樓,死亡地點發生在2樓鄰居的露臺,則自家、與鄰居家都算是凶宅。若死亡地點發生在中庭,則只有死者家是凶宅。

若是從住家頂樓跳樓,在2樓鄰居的露臺死亡,則鄰居家算是凶宅;若是在中庭死亡,則頂樓及中庭都不算凶宅。

2、在家遭他殺或自殺,在送醫急救途中身亡

發生事故但送醫後才死亡,或自然死亡、從過往案例看來並不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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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買到凶宅?

民眾若要避免買到凶宅,可透過幾種方式:
1.可以詢問住屋總幹事或鄰居,是否有相關事故發生。
2.查凶宅網。

3.如果透過房仲租屋或看屋、購屋,可向房仲索取不動產說明書,會詳盡說明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等等。
4.問銀行行員,若想要購屋可詢問鑑價銀行,銀行內部也會備註事故物件。

此外,房東或屋主是有義務告知是否為凶宅,如有隱瞞事後如有問題可要求賠償。

事故屋難脫手 議價空間高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市場上因為大家對凶宅多有心理上的忌諱,因此若要出租或轉售,難度都會增加。不過還是有人會願意接手,過去比較常見是投資客,看準事故屋好議價,低價入手後,整理出租給不知情的外來客。

不過2020年新修訂的租賃新制2.0規定,若出租凶宅是必須事先告知,相對的也會影響租金行情。此外,預算真的有限,膽大的年輕人也可能購入自用,或是沒有民俗忌諱的宗教人士,低價接手凶宅,作為教會或宮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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