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廣告引房仲龍頭對簿公堂!法院裁定信義房屋商譽受損 永慶房屋廣告須下架

Image source:信義房屋 

文/顏郁恩

兩大房仲龍頭因為一幅廣告對簿公堂,官司終於落幕!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之間,永慶房屋大量在廣告看板上標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字句,而信義房屋認為透過廣告看板的排版、字體、色彩將「黑心」二字套在信義房屋商標上,為其冠上莫須有之罪名,有誤導消費者之嫌,造成信義房屋商譽受損,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

台北地院3月間裁定永慶房屋不可再懸掛此廣告看板;高等法院7月也做出民事裁定,指出如果任由永慶房屋夾帶刊登,確有打擊競爭對手之嫌,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進而影響信義房屋商譽及營業利益,因此裁定除了廣告看板之外,也不得再用任何形式夾帶相同字樣的廣告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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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有違比例原則 侵害信義房屋商譽

對於判決結果,信義房屋認為高院判決還其公道。信義房屋指出,永慶房屋在雙北地區,最少就懸掛了120面以上的類似廣告看板。而在好房網、社群媒體平台廣告等處,也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投放廣告,且一年花費高達數百萬元,不僅透過在對手商表冠上黑心字眼,更用黑心房仲的廣告,以損害信義房屋商譽。

而在高等法院裁定結果出來後,信義房屋表示,永慶房屋再次對外發新聞稿,公布對己有利的判決,試圖誤導消費者,展現廣告刊登有其正當性。但實際上,台北地院裁定內容就已確定永慶房屋應全面下架特定字樣的廣告看板已成既定事實。

高院裁定主文「禁止永慶房屋以各種形式夾帶特定字樣聲明」

信義房屋提到,高等法院除維持台北地院的原判決之外,也進一步於裁定主文禁止永慶房屋再以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有特定字樣之聲明,禁止效力擴及士林、新北地區。由此可知,永慶房屋所稱之士林地院及新北地院的裁定事由,並沒有獲得上級悉數支持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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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謝時峰對此表示,這類長期、大規模投放同業負面廣告的行為,不只會導致同業競爭者難以預估的商譽損害,更會營造房仲業惡性競爭的負面印象,是國內少見的新形態不公平競爭手法,可為《公平交易法》之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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