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狂收「行政執行署」通知 網問:房東欠稅被查封怎辦?教你一招不被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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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盈蓉
租房不只房東怕遇到惡房客,租客也會擔心不良房東!在PTT womentalk版就有鄉民PO文問:「租屋處一直收到行政執行署的通知怎麼辦?」,擔心因為房東欠稅,導致承租的房子變成法拍屋,會被趕走,引發網友熱烈回應。
行政執行署是什麼?
原PO發文表示:「發現近來租屋處,常有郵差一直喊說要找房東,找不到人就會貼一張通知單在門口,上面寫的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通知,發現是因為房東欠稅沒繳,才被行政執行署不斷催繳,現在有點擔心,如果未來情況真的太嚴重時,租屋處有沒有可能被扣走,或是房東把預支的房租捲走跑路?是可以放著通知不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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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執行署?其實行政執行署是法務部所管轄,專門負責人民因法令或行政處分不履行時,給予義務強制執行的組織,根據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文章解釋,其實就是把行政執行署當作幫政府討債的組織,人民若因欠稅、罰款未繳,就會請行政執行署進行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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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慌!租客先翻租約確認
根據《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只要房客與房東的租約是在查封前,且是5年以下定期租約,或有經法院公證的不定期租約,就可以得到「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租客權利不會受影響。
因此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回應:「你有簽租約的話不用擔心,查封甚至法拍都不能趕租客」、「不會被趕走 只要你的租賃契約合法存在,第三人不能對你主張權利」、「查封後還是可以住,有租賃關係的法拍屋通常沒什麼人想買」、「你們可以一直住到下一個屋主來跟你們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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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租屋處被法拍難保不被趕 租約公證是最好保障
如果你的房東在租房給你前,就先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假設房子最終被查封變成法拍屋,那麼房子是可以被主張「租約不點交」,利用強制執行法,將你的保障租約去除,強制請你搬離!不僅如此,倘若你的租約屬於不定期租約,即便是長期租約卻沒有公證的話,那麼新的屋主還是有權利請你搬走,不受買賣不破租賃保護。
不過這些流程非常繁雜,建議民眾若有受租約保障,可主動與前後屋主討論退租、續租相關事宜,最好重新簽約是對自己是最有保障的,即便是被新屋主要求搬離,你也可以向原房東要求押金返回,或貼補搬家費等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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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民眾在租房前,除了合約要經法院公證較有保障外,也可去申請地政謄本,查看土地所有權的其他登記事項,是否有顯示限制登記,若有就代表此房有遭到查封,空白則沒有的方式去確認屋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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